48 有關直轄市民、縣(市)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民、縣(市)民行使創制、複決權之法律依據為公民投票法
(B)地方稅自治條例之複決,屬於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C)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其經費分別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 法編列預算
(D)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應由直轄市、縣(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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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510), C(49), D(122), E(0) #2823152

詳解 (共 4 筆)

#5604947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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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有關直轄市民、縣(市)民對於地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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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613
(B)地方稅自治條例之複決,屬於地方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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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938
公民投票法第2-4條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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