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下列何者非工作規則之訂立事項?
(A)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B)勞資會議之實施
(C)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D)延長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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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98), C(42), D(134), E(0) #708296
統計: A(18), B(598), C(42), D(134), E(0) #708296
詳解 (共 3 筆)
#1156211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 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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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051
勞動基準法-9工作規則
第70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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