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如何籌設?
(A)部分由山地原住民區自籌,部分由中央補助
(B)由其所屬之直轄市予以預算補助
(C)由山地原住民區編列預算,中央補助
(D)由所屬之直轄市與山地原住民區協商自籌與補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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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749), C(76), D(116), E(0) #2687224

詳解 (共 2 筆)

#5606860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自治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改制

山地原住民區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並以改制前之區或鄉為其行政區

第一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或鄉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法規未制(訂)定前,繼續適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其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必要,得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山地原住民區之機關(構)人員、資產及其他權利義務,應由直轄市制(訂)定自治法規移撥、移轉或調整之

由山地鄉直接改制者,維持其機關(構)人員、資產及其他權利義務

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收支劃分調整日期,由行政院洽商直轄市政府以命令定之

未調整前,相關機關(構)各項預算之執行,仍以直轄市原列預算繼續執行

山地原住民區首年度總預算,應由區公所於該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之前送達區民代表會,該區民代表會應於送達後一個月內審議完成,並由該區公所於審議完成日起十五日內發布之

會計年度開始時,總預算案如未送達或審議通過,其預算之執行

設算補助

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依下列因素予以設算補助,並維持改制前各該山地鄉統籌分配財源水準

一、第八十三條之三所列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

二、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3年度稅課收入平均數

三、其他相關因素

項目、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洽商山地原住民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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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7 條 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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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7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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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所屬之直轄市予以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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