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保險公司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法務主管
(B)稽核主管
(C)法令遵循主管
(D)風險管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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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1134), C(6334), D(1338), E(0) #2761196
統計: A(417), B(1134), C(6334), D(1338), E(0) #2761196
詳解 (共 7 筆)
#5622524
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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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215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6 條第 6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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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7395
這題考的是「保險公司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可以兼任哪些職務。
依《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9 條規定,該主管不得兼任稽核主管或風險管理主管,但可以兼任「法令遵循主管」。
所以選項解釋如下:
(A) 法務主管:主要負責法律事務,不是規定中明確允許兼任的角色。
(B) 稽核主管:負責內部稽核,不得兼任,避免監督與執行角色衝突。
(C) 法令遵循主管 ✅:負責確保遵守法規,屬於可兼任的職務(正確答案)。
(D) 風險管理主管:負責風險評估與管理,不得兼任,避免職能衝突。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幫你做一張洗錢防制單位與可兼任職務對照表,一次整理銀行和保險業的規定,方便你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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