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A)巴黎華廈大樓管理委員會
(B)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李長榮公
(C)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D)經濟部商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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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58), C(56), D(964), E(0) #1234627

詳解 (共 4 筆)

#1623198
民事訴訟法 第40條 (當事人能力)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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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巴黎華廈大樓管理委員會(X;有當事人能力)
(B)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李長榮公
(X;有當事人能力)
(C)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X;有當事人能力)
(D)經濟部商業司
(O;無當事人能力。非機關而是其內部單位)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6 條 (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25 條 (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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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當事人能力)I有權利能力者,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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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646
經濟部商業司: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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