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27330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27330

年份:104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5 夫妻因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不能同居,而一方於民國 74 年 6 月 4 日以前重婚者,後婚之法律效果為:
(A)得撤銷
(B)不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3967784
未解鎖
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重婚者,利害關係人...
(共 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推薦的詳解#2369246
未解鎖
因為是戰爭因素所致,所以立法者在法律上給...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