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為知名歌星,某晚在餐廳用餐遭攝影師乙偷拍,甲以乙侵害其隱私權及肖像權,擬對乙提起訴訟,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新聞自由非絕對不受限制
(B)公眾人物仍得主張隱私權之保障
(C)餐廳雖屬公共空間,在合理隱私期待範圍內仍有隱私權之保障
(D)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不受新聞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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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5), B(240), C(590), D(7344), E(0) #2353585
統計: A(645), B(240), C(590), D(7344), E(0) #2353585
詳解 (共 9 筆)
#4081021
J689 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且跟追依社會通念所認非屬不能容忍,則該跟追即屬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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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379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
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
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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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1916
1.未必只有記者才享有新聞採訪自由
2.可以採訪,前提必須正當理由,且合理的範圍內
3.經他人告知拒絕,或不適的範圍,須停止繼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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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919
釋字689號 簡單摘要:
新聞採訪者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受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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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743
解釋字號:釋字第689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0年07月29日
解釋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0年07月29日
解釋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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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7527
(D) 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不受新聞自由之保障→若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有正當理由,仍應受新聞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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