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為籌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財源,政府已修訂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之編列,以前三年歲入總額平均之多少百分比編列?
(A) 19.5%
(B) 21.5%
(C) 22.5%
(D) 24.5%
(E)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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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64), C(866), D(149), E(848) #598068
統計: A(89), B(264), C(866), D(149), E(848) #598068
詳解 (共 10 筆)
#1232237
以後要選23%囉!立法院通過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將教育經費法定的下限由22.5%提高至23%http://mobile.n.yam.com/m/news.php?id=201512194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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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169
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第三條:「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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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700
| 特殊教育法 第 9 條 |
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預算4.5%,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 中華民國憲法 |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
|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11 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 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 前項預算之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及其相關積極 扶助事項之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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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779
建議將答案(C)22.5%改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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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710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105.1.6)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 ,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 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 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 ,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 ,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 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 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 ,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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