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憲法規定人民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應免費提供基本義務教育給人民
(B)人民對於接受高等教育,並無主觀公權利可以請求國家給付
(C)依憲法規定,實施教育之權,由國家壟斷,私人興學須經特別許可,實驗教育機構應予禁止
(D)貧苦之學齡兒童,由政府供給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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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119), D(0), E(0) #3565347
統計: A(3), B(1), C(119), D(0), E(0) #3565347
詳解 (共 1 筆)
#6730202
憲法規定人民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國家應免費提供基本義務教育給人民✔️
- 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第160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 這是國家提供基本義務教育的明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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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人民對於接受高等教育,並無主觀公權利可以請求國家給付✔️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指出,人民受教育之權利,除國民教育階段得請求國家給予學費減免及保障其入學機會外,就高等教育而言,人民僅有機會平等,國家有提供適當教育機會之義務,但人民並無主觀公法上請求權要求國家給付其入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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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依憲法規定,實施教育之權,由國家壟斷,私人興學須經特別許可,實驗教育機構應予禁止❌
- 憲法雖然規定國家應辦理教育,但並未排除私人興學。
- 相反地,我國《私立學校法》、《實驗教育三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法律都允許並鼓勵私人興學和實驗教育的發展,以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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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貧苦之學齡兒童,由政府供給書籍✔️
憲法第160條後段規定:「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這是保障教育機會平等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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