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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年份:108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5.甲出售所有之 A 不動產,售屋資訊註明「仲介勿擾」,乙隱瞞仲介身分偽稱為醫師,聯繫看屋及買 屋事宜並稱買房係為自住,直至簽約前,始告知甲買受人變更為丙,試問甲可主張其出售之意思表示有 何瑕疵?
(A)當事人資格錯誤
(B)物之性質錯誤
(C)意思表示違反公序良俗
(D)意思表示受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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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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