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之加害人轉至他校時,原校應於知悉後多久時間內,通報加害人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A)24小時
(B)1週內
(C)1個月內
(D)6個月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1), B(257), C(588), D(6), E(0) #1790349
統計: A(291), B(257), C(588), D(6), E(0) #1790349
詳解 (共 7 筆)
#5769564
加害人轉學通知:1個月內
知道事件後通報:24小時內
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3天內
決定受理與否:20日內
調查:2個月內,可延長兩次,一次1個月。→最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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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5434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7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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