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其公告之函令中指出,有關於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時,是否適用
政府採購法的認定原則,應依以下之各點加以判斷,並綜觀契約全文,加以認定之。下列何者為
非?
(A) 政府採購法第 2 條有關採購行為的規定
(B) 政府採購法第 3 條有關採購主體的規定
(C) 政府採購法第 6 條有關採購金額的規定
(D) 政府採購法第 7 條有關採購標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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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0), C(106), D(24), E(0) #1828774
統計: A(19), B(20), C(106), D(24), E(0) #1828774
詳解 (共 3 筆)
#2973943
GPL第 6 條(採購原則)非採購金額
I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II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III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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