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50 不動產經兩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法院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下稱 公告期間),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得聲請減價拍賣
(B)公告期間內,如有數人先後表示應買,法院應許先表示應買者買受
(C)公告期間內,如有數人先後表示應買,法院應許出價最高者買受
(D)公告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聲請減價拍賣,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80條之1(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債務人...
未解鎖
地方法院的應買參考要點的第四點,應許先表...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95 條 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