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請假的規定,下列那一項規定是正確的?

(A)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者,未住院者、1 年內合計不超過30 日

(B)勞工結婚者,婚假10 天、工資照給

(C)雇主得因勞工請喪假,扣發全勤獎金

(D)勞工得請事假,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 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6), B(73), C(17), D(24), E(0) #304930

詳解 (共 2 筆)

#1330272
第 二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三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兄弟姊妹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第 四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五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六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七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第 八 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 九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第 十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2
0
#826991
BCD,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
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
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