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乙二人遊手好閒,某日謀議如何殺害甲之父親,以早日繼承財產,甲即帶乙返家,甲在外把風,由乙進入實施殺害行為,其二人係犯何罪?
(A)共犯殺人罪
(B)甲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犯殺人罪
(C)共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犯幫助殺人罪,乙犯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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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 B(4400), C(439), D(560), E(0) #2592999
統計: A(343), B(4400), C(439), D(560), E(0) #2592999
詳解 (共 8 筆)
#4797226
刑法 §28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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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353
甲為不純正身分犯(加減身分),論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為共同正犯,論以普通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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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827
【犯罪行為人的類型】
1 正犯:
刑法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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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共同正犯,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分工合作,僅由其中一部分人員動手實行犯罪的行為,但其餘未下手實行之人,因有犯意聯絡,故亦論以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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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 正犯,係因正犯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分擔實行犯罪行為, 其一部實行者,即應同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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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共犯:
刑法第 29 條:
1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1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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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0 條:
1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1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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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之幫助犯,固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而成立,惟所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者,指其參與之原因,僅在助成他人犯罪之實現者而言,......,所謂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指其所參與者非直接構成某種犯罪事實之內容,而僅係助成其犯罪事實實現之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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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
10 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A) 對正犯為精神上之助益
(B) 對正犯為物質上之助益
(C) 使他人萌生犯意:教唆犯
(D)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而為幫助
(A) 對正犯為精神上之助益
(B) 對正犯為物質上之助益
(C) 使他人萌生犯意:教唆犯
(D)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而為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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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刑法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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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甲、乙謀議:犯意聯絡,共同正犯
殺害甲之父親:即便不是甲親手,但有參與計畫,故為正犯,又甲因身分,而適用特別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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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672
甲為不純正身分犯(加減身分),論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為共同正犯,論以普通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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