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以該設施為國家所有者為限,始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國家賠償責任,限於生命或身體受損害
(C)公共設施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之損害,不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D)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因重大過失行為致人民受損害,即得成立國家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03), B(648), C(3832), D(2472), E(0) #2128370

詳解 (共 10 筆)

#3817250
(D)國賠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
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
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
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
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
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
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
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
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
適當之警告或標示
,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
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
責任。

故要有欠缺才有國賠, 不可抗力不屬有欠缺之情形, 故不構成國賠.
278
1
#4038106

整理上述摩友解答

(A)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以該設施為國家所有者為限,始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國家有管理權,始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國家賠償責任,限於生命或身體受損害>>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公共設施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之損害,不構成國家賠償責任>>正確,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因重大過失行為致人民受損害,即得成立國家賠償.>>國賠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
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適用本法規定

187
1
#3849310

回5F

不要誤人子弟,最高法院說的是國家只要有管理權狀態,不是“事實上”這三個字,這三個字根本不是關鍵字

學說稱管理權歸屬說:

不以國家具有所有權為限,只要國家具有他物之管理狀態,就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的適用,是管理狀態!!!!

從釋字564號解釋騎樓禁止設攤,車站月台,都是屬於國家管理,所以才有國賠法適用。


91
2
#4092464

不論有沒有新修的部分

這題C都沒問題

考古題考過

要參考第三條第一項

有說"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因此必須是在"處於通常之安全狀態"

所以像"不可抗力之因素"

或是"還在施工、尚未開放"

皆不必負國家賠償責任

84
0
#3747828

(A)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以該設施為國家所有者為限,始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事實上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 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


47
15
#4040264

核電廠因受海底地震而引起之海嘯影響(天災),致核電廠輻射外洩,損害附近居民身體健康,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賠償事宜應優先適用原子能法而非逕行適用國家賠償法 
(B)核電廠平日保養完善,純係不可抗力,所以設置或管理原則上沒有欠缺 
(C)受損害居民應證明其身體或健康係因輻射外洩受到損害,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D)附近受損害居民須證明管理核電廠之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始得請求賠償 
答案D

  1. 國賠法第2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過失賠償主義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f採無過失責任,指的是公有公共設施的部份,並非所有的國賠皆採無過失責任。

44
0
#4593728

國家賠償法第3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馬路破個洞國家沒補,結果你因為這個洞摔車→國家應賠償。

馬路原本是好的,你在騎車時剛好遇到大地震,馬路裂開,導致你摔車→國家不用賠償。

馬路柏油還沒乾,國家也沒有開放,你硬要騎進去,導致車輪壞掉→國家不用賠償。

27
1
#4873604

A不以國家所有為限,國家管理的也算

B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

C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不可抗力、尚未開放、還在施工沒有開放結果人民自己進去....不屬有欠缺)

D有審判職務(法官)、追訴職務(檢察官)->故意

26
2
#3713968
(A)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
(共 4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732375
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
(共 10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993641
未解鎖
國家賠償法 第3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
(共 3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7212361
未解鎖
(B)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國家賠償責...
(共 1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