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幾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A) 14歲
(B) 16歲
(C) 18歲
(D) 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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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00), B(192), C(498), D(196), E(0) #1917230
統計: A(4600), B(192), C(498), D(196), E(0) #1917230
詳解 (共 6 筆)
#4202718
行政罰法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滿八十歲得減輕其刑的只有刑法而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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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756
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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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868
《民法》規定
(A)典權 第911條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B)抵押權 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C)質權 第884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D)普通地上權第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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