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幼兒園辦理契約進用人員考核,應設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依規定不須
包括以下哪一種人員?
(A)掌理人事業務之主管
(B)教師代表一人
(C)契約進用人員代表一人
(D)幼兒家長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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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908), C(268), D(487), E(0) #578594
統計: A(216), B(908), C(268), D(487), E(0) #578594
詳解 (共 5 筆)
#1088605
法規名稱: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 民國 103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 )
第 十八 條
考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其中至少應包括幼兒家長代表一人、契約
進用人員代表一人及人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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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第 19 條
1 考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應有契
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代表二人以上。但該機關、幼兒園或學校任一性別總人數少於委
員總數三分之一,或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人數未達二人者,不在此限。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考核小組
委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首
長遴聘,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為主席。
3 幼兒園或學校考核小組委員,除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代表由幼兒園園務會議或學校
校務會議遴選產生外,其餘由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遴聘,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
為主席。
4 考核小組召開契約進用人員考核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為決議。
5 考核小組於審查年終考核為乙等以下,及專案考核或平時考核之懲處事項時,應以書面
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陳述意見,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並應列入考核小組會議紀錄。
6 考核小組委員之任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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