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1 檢察官以被告犯過失重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以告訴人告訴逾越告訴期間為由,諭知公訴不
受理,在上訴期間,被害人因同一原因事由死亡。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屆滿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 理後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自為判決。過失重傷害與過失致死係同一案件,第二審法院係事實審,自得變更罪名而為判決
(B)自為判決。過失重傷害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但過失致死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逾期之問題
(C)撤銷發回原審。過失重傷害與過失致死事實不同,非同一案件,第二審法院顯就未受請求事項而予 判決
(D)撤銷發回原審。因係同一案件,得撤銷第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以維被告審級利益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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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死亡,所以是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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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 過失重傷 都是告訴乃論之罪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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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有誤!!請注意⚠️ 本題B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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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有誤 ㅤㅤ 刑訴369Ⅰ:「第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