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53.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B)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
(C)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
分配
(D)債權人因疏忽未聲明參與分配,又其債權金額非執行法院所知者,該債權對於執行標的物之優先受償權,不因拍賣而
消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強制執行法第 34 條 有執行名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