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甲律師和 A 當事人初次討論完案情之後,甲覺得這個案件需要有專業建築師的參考意見,因此可能 會有鑑定費用或諮詢費用,甲應如何處理?
(A)甲必須將可能產生的鑑定費用或諮詢費用預先告知 A,作為 A 委任與否之考量
(B)先不要講這件事情,等到 A 委任之後,再向 A 說明有這筆費用,以免 A 不委任
(C)鑑定費用和諮詢費用並不在律師報酬裡面,因此不須任何說明
(D)把預期的諮詢費用或鑑定費用計入律師的報酬裡面,再向當事人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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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2), B(1), C(13), D(17), E(0) #1646916

詳解 (共 1 筆)

#3714764
律師倫理規範第二十七條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不得故意曲解法令 或為欺罔之告知,致誤導委任人為不正確之期待或判斷。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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