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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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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警察、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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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警察、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8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警察、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8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4.大法官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宣告「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違憲。該規定係違反:
(A)男女平等
(B)種族平等
(C)階級平等
(D)宗教平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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