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A 向管轄之甲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B 給付貨款 300 萬元,經甲法院審理結果,判決 B 應給付 A 80 萬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A 乃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管轄之乙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判決上訴駁回,A 復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惟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其上訴,A 遂對於乙高等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有關再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之翌日起算 ②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③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之翌日起算 ④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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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34), C(37), D(179), E(0) #906421
統計: A(45), B(34), C(37), D(179), E(0) #906421
詳解 (共 2 筆)
#3485161
78 年台抗字第 149 號
要旨:
對於第二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以其上訴另有其他不
合法情形,以裁定駁回其上訴者,對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時,其再審不變
期間固應自裁定確定翌日起算 (參看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號解釋) 。
但對於第二審判決逾越上訴期間後之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上訴逾期為不合
法裁定駁回者,其再審不變期間仍應自原判決確定翌日起算,不得自駁回
上訴裁定確定翌日起算再審不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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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89
500條:....自判決確定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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