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A 國人甲夫乙妻收養我國人丙,A 國法律規定:「收養依法庭地法」。甲乙與丙對於該收養生效與 否有爭執,涉訟於我國。關於該收養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保護被收養人之利益,收養之成立依被收養人之本國法
(B)收養人部分與被收養人部分皆應適用我國法
(C)收養人部分應適用 A 國法,被收養人部分應適用我國法
(D)基於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一起生活,收養之成立依收養人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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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76), C(135), D(28), E(0) #1386026

詳解 (共 3 筆)

#2364094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條 依本法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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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019

(B)收養人部分與被收養人部分皆應適用我國法:收養人部分應適用 A 國法,因A國法規定收養依法庭地法(我國),直接反致適用我國法(參涉民54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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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852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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