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則得於徵 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幾日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 地?
(A) 1年之次日起 5年內
(B)3年內
(C)5年內
(D) 3年之次日起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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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4), B(212), C(119), D(140), E(0) #618925

詳解 (共 4 筆)

#920036
土地法219條 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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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192

第 219 條

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

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

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

一、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層報

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清原受領之徵

收價額,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不得聲

請收回土地。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

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

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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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078
沒這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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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400
請問這題是出自哪條 請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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