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日內瓦公約規定對非國際戰爭戰俘亦應提供最低程度待遇,在國際法上被認為具有習慣國際法之
性質。若甲國為日內瓦公約之締約國,乙國不是締約國,丙國曾是締約國但之後退出。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乙國對於非國際戰爭戰俘,有義務提供最低程度待遇
(B)丙國主張退出日內瓦公約後即欠缺法之確信,毋須對非國際戰爭戰俘提供最低程度待遇
(C)丙國退出日內瓦公約後,該公約對丙國無條約之拘束力
(D)日內瓦公約對乙國無條約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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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368), C(27), D(31), E(0) #3288962
統計: A(117), B(368), C(27), D(31), E(0) #3288962
詳解 (共 3 筆)
#6423797
國際法之主要法源,除條約外,尚包含習慣法及一般法律原則。
而一個法源亦可能同時具備兩種性質,例如某條約規範經各國(包含締約國及非締約國)反覆實施並具有法之確信,則可能同時具有國際習慣法之性質,將因此而拘束非締約國(締約國本就因條約而受拘束)。
本題日內瓦公約即具有條約及國際習慣法雙重性質,除拘束締約國,亦拘束非締約國,故乙同受拘束,丙於退出締約國後仍將因習慣法性質而受拘束(除非在習慣形成之時有持續表達反對,但本題看起來沒這種情況)。
->A,C,D正確(C因為丙退出後即不受「條約」效力拘束,但仍受「習慣法」拘束)
B錯誤,法之確信是否具備並非只看單一國家,而是要綜合各國狀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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