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於中華民國 102 年在我國訂立手機零件之買賣契約,若關於契約之實質內容有 爭執而在我國提起訴訟,法院應如何定其準據法?
(A)以甲與乙明示或默示意思所定之法律為準據法
(B)以契約履行地法為準據法
(C)甲與乙未以明示意思約定應適用之法律時,以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D)以付款地法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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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56), C(302), D(6), E(0) #1646705

詳解 (共 5 筆)

#2892265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20條1項:法律行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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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6556
選項A的問題在於,他說明示「或」默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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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969

2F:對,請看同條第二項: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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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716

A選項錯的原因是因為和法條文字不同嗎?


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只能以明示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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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01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但就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所在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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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9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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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法第20條  Ⅰ 法律行為發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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