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 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B)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裁定准許聲請而核發支付命令
(C)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D)債務人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附具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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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35), C(410), D(81), E(0) #906424

詳解 (共 10 筆)

#3131808

 樓上可以一次貼完嗎?看了很痛苦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 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第510條(管轄法院)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B)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裁定准許聲請而核發支付命令 

第512條(法院之裁定)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C)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第511條(聲請支付命令應表明之事項)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D)債務人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附具書面理由 

第516條(提出異議之程式)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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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862
這題答案有問題,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明確向法院表明債權,法院不需要詢問債權人只需做書面審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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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754
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
(共 1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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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758
第 512 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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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437
c: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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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749
C:511 512 513
訊問債權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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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980
(C)第511條第1項3、4款、第512...
(共 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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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762
第 513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
(共 1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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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767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
(共 1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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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772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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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2458
未解鎖
(X)(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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