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
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B)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裁定准許聲請而核發支付命令
(C)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D)債務人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附具書面理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4), B(35), C(410), D(81), E(0) #906424
統計: A(304), B(35), C(410), D(81), E(0) #906424
詳解 (共 10 筆)
#3131808
樓上可以一次貼完嗎?看了很痛苦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 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第510條(管轄法院)
(B)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
第512條(法院之裁定)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C)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第511條(聲請支付命令應表明之事項)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D)債務人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附具書面理由
第516條(提出異議之程式)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32
0
#1339862
這題答案有問題,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明確向法院表明債權,法院不需要詢問債權人只需做書面審查即可
9
0
#1391437
c:511
4
0
#1414749
C:511 512 513
訊問債權人是可以的
訊問債權人是可以的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