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59.有關郵件改投或改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B)各類郵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經當事人申請,均得改投或改寄新地址
(C)改投或改寄之申請人為公私機構時,相關申請書除蓋用機構印章外,並應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D)性質複雜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郵局得拒絕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