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的妹妹乙被丙駕車撞傷致成為植物人,因丙毫無賠償意願,甲遂以自己為原告起訴,請求丙賠償乙新臺幣 800 萬元。甲的起訴,有何不合法之處?
(A)當事人不適格
(B)欠缺法定代理權
(C)欠缺訴訟代理權
(D)欠缺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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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8), B(151), C(142), D(119), E(0) #1856636

詳解 (共 10 筆)

#3016128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因為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只要是人就有權力就算是植物人,哥哥當然會有當事人能力,只是不能當題目的答案,因為被撞的是妹妹又不是哥哥,乾他闢事,如果哥哥去起訴只會被法院打腔說你當事不不適格(=不是適合的人),只能有法定代理人-爸媽或配偶才有資格替妹妹起訴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利益這兩字很重要!!!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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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897

甲的妹妹乙被丙駕車撞傷致成為植物人,甲遂以自己為原告起訴;甲的起訴,不合法?

(A)當事人不適格 。


甲要依民訴51條 向受訴法院之審判長聲請特別代理人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

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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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7493
●當事人適格 1.當事人適格,是特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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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610

甲要依民訴51條向受訴法院之審判長聲請特別代理人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

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n人。n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n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n。n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n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n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n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ㄘ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n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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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395
(A)當事人不適格(O)(B)欠缺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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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7853

速解:
1.首先,有當事人能力未必當事人適格。比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的全部當事人,都要列為原告或被告才算適格。
2.而當事人適格,就看"原告"這個人是不是訴訟實體上"利益歸屬"。

甲的妹妹乙被丙駕車撞傷致成為植物人,因丙毫無賠償意願,甲遂以自己為原告起訴,請求丙賠償乙新臺幣 800 萬元。甲的起訴,有何不合法之處? 

本題賠償對象(利益歸屬)是乙,所以就只能乙作為原告(當事人適格主體)。其他雜七雜八的人,都只能是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助人等等,而這些人再代理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權限是有等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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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6273

所謂當事人適格(又稱訴訟實施權),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就具體的民事訴訟,可以用他自己的名義來當原告或被告的一種資格[1]
倘若原告欠缺當事人適格的要件,法院就會認為原告之訴無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的規定,用判決駁回[2]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不能依法移送。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七、當事人就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起訴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八、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當事人不適格或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二、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前二項情形,原告之訴因逾期未補正經裁判駁回後,不得再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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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687

這題是關於**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適格與代理權**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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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重點解析:

* 乙是受害人,且是植物人(**喪失意思能力**);
* 甲是乙的**哥哥**,並不是其法定代理人;
* 甲「以自己為原告」請求丙賠償**乙的損害(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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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選項分析:

#### (A) 當事人不適格 ✅ **正確答案**

* 甲「以自己為原告」提起訴訟,請求的是**乙的損害賠償**。
* 但損害發生在乙身上,依照民事訴訟制度,**權利歸屬誰,誰就是適格的當事人**。
* 甲雖是兄長,若無**合法代理權或未經合法繼承、轉讓等方式取得該請求權**,便無權以自己名義請求。
* → 所以甲**不是適格原告**,構成「當事人不適格」。

#### (B) 欠缺法定代理權 ❌

* 若是**甲代表乙**起訴,才會涉及是否有**法定代理權**的問題。
* 但題目是甲「以自己為原告」,並**未代表乙**,此選項不合。

#### (C) 欠缺訴訟代理權 ❌

* 這是指**受當事人委任**起訴的代理人,但乙是植物人,無法授權,且題目中也沒有說甲是乙的訴訟代理人。

#### (D) 欠缺當事人能力 ❌

* 當事人能力是指能當訴訟當事人的基本資格(例如自然人或法人等)。
* 甲是自然人,本身**具備當事人能力**,不符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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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解:**(A) 當事人不適格**

甲無權以自己名義起訴請求乙的損害賠償。應由乙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法定監護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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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542
第319條這是刑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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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918

(A) 當事人不適格:哥哥甲無權以自己名義提告,所以他「不適格」。
(B) 欠缺法定代理權:這是指代理人(例如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沒有法律賦予的代理資格。
(C) 欠缺訴訟代理權:這是指委任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沒有獲得當事人正式委託(授權書)來進行訴訟。
(D) 欠缺當事人能力:這是指一個人或實體沒有在法律上成為訴訟當事人的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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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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