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不信任案與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B)不信任案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者,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C)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仍得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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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 B(514), C(504), D(6681), E(0) #3184814
統計: A(410), B(514), C(504), D(6681), E(0) #3184814
詳解 (共 10 筆)
#5993205
(D)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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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468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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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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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38
條文寫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
那還是屬於可以再度提出啊 D應該也不算全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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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679
這個選項……只是一年內不能啊,一年後仍得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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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837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不信任案與解散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B) 不信任案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者,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C) 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仍得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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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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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II.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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