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銀行總稽核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 衝突或牽制之職務,其職位應等同於下列何層級?
(A)董事長
(B)總經理
(C)副總經理
(D)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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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337), C(1786), D(16), E(0) #2668871

詳解 (共 3 筆)

#5223935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總稽核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督導稽核工作之能

力,其資格應符合各業別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定,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

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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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9002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第2項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總稽核制度,綜理稽核業務。總稽核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督導稽核工作之能力,其資格應符合各業別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定,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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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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