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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年份:108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6.甲乙丙向丁借款 30 萬,約定三人負連帶責任,若甲對於債權人丁另有 30 萬債權,試問丙得如何以 甲對丁的債權主張抵銷?
(A)丙得以甲對丁之 10 萬抵銷,而對丁僅負 20 萬元債務
(B)丙得以甲對丁之 20 萬抵銷,而對丁僅負 10 萬元債務
(C)丙得以甲對丁之 30 萬抵銷,甲乙丙債務消滅
(D)丙不得以甲對丁之債權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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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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