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在原告甲基於某買賣契約,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償還價金 500 萬元之訴訟事件(下稱本訴訟)。
關於本訴訟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乙抗辯其已經清償價金債務後,如甲要撤回起訴,不必得乙之同意
(B)在乙抗辯甲在訴訟程序外雙方談判交涉時曾有甲應撤回本訴訟之約定時,如受訴法院認定有此項
約定之事實,則不應就本訴訟為本案審理、判決
(C)縱使乙抗辯其與甲在起訴前已達成就系爭買賣契約之爭議應循仲裁程序為解決之協議,法院仍應
就本訴訟為本案審理、判決
(D)在甲向受訴法院表明撤回本訴訟後,如乙要撤回其請求甲交付買賣標的物之反訴,應得甲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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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80), C(172), D(133), E(0) #2049347
統計: A(145), B(380), C(172), D(133), E(0) #2049347
詳解 (共 5 筆)
#4991668
因有甲乙在訴訟前達成撤訴約定之事實,欠缺訴之利益或有違反誠信之情形,乃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第八款的「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
為程序事項而非實體事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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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803
(B)本案判決是有實質審理的,訴訟判決(程序駁回)不屬於本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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