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的敘 述,何者錯誤?
(A)應遵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B)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二期,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委員會 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C)管理委員會得逕為訴請法院強制無權占有人遷離
(D)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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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460), C(1084), D(301), E(0) #268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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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1307

準用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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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784
第 24 條 1.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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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9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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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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