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A)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B)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C)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D)涉及國防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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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65), C(105), D(359), E(0) #312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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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3985
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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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695
行政程序法§103: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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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42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A) 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B) 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C) 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D) 涉及國防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項,行政機關在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原則上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第103條也規定了8種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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