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甲與乙均為 18 歲,有意結婚,盜用雙方父母印章謊稱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
婚登記。結婚登記後次月,甲父丙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請求判決撤銷甲、乙間婚姻。關於撤銷婚姻
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均為無程序能力人,甲應由其母為法定代理人、乙應由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分別為甲、
乙進行訴訟
(B)丙與甲、乙之訴訟進行至第二審程序時,乙之父亦以甲、乙為被告提起撤銷婚姻訴訟,受訴法院
應將其訴訟裁定移送於該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
(C)設甲、乙於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生車禍,甲因車禍死亡、乙受重傷,甲、乙婚姻關係因甲死亡而消
滅,本件訴訟當然終結
(D)設丙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死亡,乙之父母不得於法定期間內聲明承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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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514), C(123), D(115), E(0) #2049352
統計: A(50), B(514), C(123), D(115), E(0) #2049352
詳解 (共 5 筆)
#5564709
(A) 甲、乙均為無程序能力人,甲應由其母為法定代理人、乙應由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分別為甲、乙進行訴訟
>>>>>錯,依家事事件法14 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之事件,有程序能力。」甲乙二人均已18歲,已有程序能力。
2023年民法新法施行後,甲乙為成年人,亦有程序能力。
>>>>>錯,依家事事件法14 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之事件,有程序能力。」甲乙二人均已18歲,已有程序能力。
2023年民法新法施行後,甲乙為成年人,亦有程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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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丙與甲、乙之訴訟進行至第二審程序時,乙之父亦以甲、乙為被告提起撤銷婚姻訴訟,受訴法院應將其訴訟裁定移送於該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
>>>>>正確,家事41 V:「前項終局裁判為第一審法院之裁判,並經合法上訴第二審者,受移送法院應將移送之事件併送第二審法院合併審理。」
>>>>>正確,家事41 V:「前項終局裁判為第一審法院之裁判,並經合法上訴第二審者,受移送法院應將移送之事件併送第二審法院合併審理。」
(C) 設甲、乙於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生車禍,甲因車禍死亡、乙受重傷,甲、乙婚姻關係因甲死亡而消滅,本件訴訟當然終結
>>>>>錯,依家事事件法60之規定,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依第40條之規定為通知外,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3個月內聲明承受訴訟。但原告死亡後已逾1年者,不得為之。
本件,原告為甲父丙,而非甲乙之一方,故無第59條(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之適用,本件訴訟不因甲之死亡而消滅。
>>>>>錯,依家事事件法60之規定,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依第40條之規定為通知外,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3個月內聲明承受訴訟。但原告死亡後已逾1年者,不得為之。
本件,原告為甲父丙,而非甲乙之一方,故無第59條(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之適用,本件訴訟不因甲之死亡而消滅。
(D) 設丙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死亡,乙之父母不得於法定期間內聲明承受訴訟
>>>>>錯,家事事件法50 I:「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錯,家事事件法50 I:「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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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9321
B在考家事56條另行請求,裁定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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