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6 法官、檢察官、律師之職務性質各有不同,關於法律倫理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官與檢察官均屬司法人員,為求公正執法,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均受審判獨立之保障
(B)檢察官與被告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上係屬對立地位,為避免發生弊端,在審判中不可有任何協商
(C)檢察官、法官與被告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中,雖各司其職,但仍應相互協同致力實現人權保障或司 法正義
(D)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在執行職務上,常有相互制衡、利害衝突的迴避事項,故為免發生法律倫理 衝突,法官、檢察官、律師,私下不宜交往或成為男、女朋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法官與檢察官均屬司法人員,為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