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並應於事後__________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A)二十四時 (B)二十小時(C)十八小時(D)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