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法律案之通過,至少須有立法委員幾人之出席與同意?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B)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與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D)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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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6), B(666), C(2397), D(360), E(0) #403111

詳解 (共 10 筆)

#586245
第4條(開會額數及總額計算標準)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第6條(會議之決議)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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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716
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三心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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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135

超低的門檻,113人的三分之一只要38人出席、過半20人同意就能通過法律嗎?離譜!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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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485
法律案通過→1/3出席,1/2同意→三心二意。
36
0
#1532993
每次複習到這個數字,就覺得嘆息,少數幾人就能掌控台灣的未來XD
32
1
#59479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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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97
門檻比我想像的低
立法品質 哀...
阿 人不是重點 密室協商 各黨黨鞭才是重點 應該兩個人吧
14
3
#2314587
至少也1/2出席= =這規定根本就是亂搞...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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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546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X)
(B)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與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X)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O)
(D)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開會額數及總額計算標準)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
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會議之決議)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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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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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52925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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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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