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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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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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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年份:
108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7.下列何者為債權讓與生效要件?
(A)讓與人與受讓人之讓與合意
(B)讓與人通知債務人
(C)受讓人通知債務人
(D)債權證明文件之交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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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愛睡的綿羊
B1 ·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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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於讓與人與受讓人間讓與契約完成時,即生效...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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