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範圍不包括下列 何人?
(A)行政院政務委員
(B)最高法院法官
(C)與立法委員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
(D)與直轄市議會副議長為同一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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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1033), C(171), D(797), E(0) #3142547

詳解 (共 4 筆)

#5939281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一、總統、副總統。
二、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
五、國家安全局局長、副局長。
六、五院院長、副院長。
七、五院秘書長、副秘書長。
八、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
九、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級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
十、司法院大法官。
十一、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首長、副首長。
十三、直轄市及縣(市)議會正、副議長。
十四、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
十五、編階中將以上人員。
十六、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相當職務。
十七、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
十八、擔任前十七款以外職務,對於與重大公共事務之推動、執行,或鉅額公有財產、國家資源之業務有核定權限,經法務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人員。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家庭成員範圍如下:
一、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
二、兄弟姊妹。
三、配偶及其兄弟姊妹。
四、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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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894
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範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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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可能職位不夠大,所以沒列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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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050
(B)最高法院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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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57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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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高法院法官 通常不包含在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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