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屬於「外部控制」的範圍?
(A) 金融檢查
(B) 採購管理
(C) 庫存控制
(D) 以上皆
非
統計: A(116), B(8), C(5), D(110), E(0) #2442155
詳解 (共 2 筆)
外部控制是指控制主體與控制客體處於不同的組織,
如政府部門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控制,包括財政控制、稅務控制、政府審計控制等;
中介機構對企業的控制、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審計也都屬於外部控制。
內部控制,
是指由企業董事會(或者由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理、廠長辦公會等類似的決策、治理機構,以下簡稱董事會)、
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企業基本目標的一系列控制活動。
外部控制與內部控制相比具有如下幾個明顯的特征:
一、外部控制是由外在於企業的組織和個人所進行的控制。
內部控制則是由企業內部的部門或人員所進行的控制。
所以,外部控制和內部控制的根本區別是控制者是否為企業的內部人員,即是從控制者的身份來界定的。
二、外部控制的控制目的與內部控制的控制目的,在重點上有所區別。
內部控制的目的在於風險防範上。雖然說在理論研究文獻上內部控制的目標有多種表述,但是風險防範是最根本的,
其他控制目標都是在風險防範這一綱領的統馭之下而設立的。
外部控制的重點在於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風險防範和經營效果是其次的。
三、從性質上講,
內部控制是內部人處於自身利益角度,為了自我利益最大化、風險損失最小化所進行的控制,是一種自利行為;
外部控制是由外部人員實施的,為了減少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外部性”所進行的控制活動,
是以社會利益或者巨集觀利益訴求為出發點的。相對於內部控制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利他的控制行為。
四、內部控制是一種完全自願性的控制行為,而外部控制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內部控制的實施與否則完全取決於企業管理者的思想認識水平和管理意識,
只要管理者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意義,都可以隨時實施內部控制管理,任何機構和組織不會進行干預。
儘管我國財政部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規範,但是這些屬於建議性和指導性的,並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內部控制管理最終還是靠企業管理者的自覺。
外部控制則有一定的強制性,並不完全隨企業管理者的自願。
如,會計訊息披露的合法性檢查和控制,是國家有關部門基於巨集觀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所實施的控制行為,
企業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必須接受這種控制,無論其是否自願。
五、內部控制的控制標準是有關的內部控制管理規範,
外部控制的控制標準是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所謂控制,從本質上講就是指將實際行為和結果與預定的標準進行對照並對存在的差異進行糾正的過程。
在內部控制中,大多屬於職業組織頒佈的技術性規範,不具有顯然的法律意義。
而外部控制所依據的控制標準大都是法律和法規,這些都是具有較高層次和較強約束力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