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96.07.11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達多少人以上者,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至少1人?
(A)34人
(B)50人
(C)100人
(D)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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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7), C(8), D(148), E(0) #88834

詳解 (共 1 筆)

#55386

 

第三十八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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