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NFT的敘述何者有誤?
(A)在區塊鏈上發布的藝術亦被稱為「加密藝術」
(B)購買NFT藝術品後可擁有其著作財產權
(C)首次以「NFT」形式拍賣的美國數位藝術家是Beeple
(D)王家衛導演曾將〈花樣年華〉電影劇情製作成NFT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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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55), C(19), D(47), E(0) #2905830
統計: A(8), B(255), C(19), D(47), E(0) #2905830
詳解 (共 3 筆)
#6394734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縮寫,直譯為「不可替代的代幣」。數位資料的特性是可以免費且輕易地被複製,因此很難附加稀有性等附加價值。然而,透過NFT,本所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不可替代的代幣,保證該數位資料的唯一性。NFT主要在被稱為NFT市場的平台上進行交易。
著作權是用於保護著作物的權利。著作物是指「以創作的方式表現思想或情感,並屬於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範疇的事物」,這是在日本著作權法中的定義。此外,根據日本著作權法,著作物的作者將被賦予「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是一種財產權,可以轉讓,但著作人格權是保護人格的權利,因此不能轉讓。如果購買了實體藝術品,如繪畫或雕塑,所有權將轉移給接收人,但除非有特別的協議,否則著作權通常仍由著作權人保有。
https://monolith.law/zh-tw/it/art-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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