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6026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70甲與乙皆為A國人,在B國偶然相遇,相談甚歡,甲向乙提起古董出售事宜,乙對古董頗有研究, 甚感興趣,兩人便於B國依照B國法律所規定之方式締結X古董之買賣契約,並相約回國後再履行契約義務。兩人於旅遊結束後各自回國,但於履行契約義務時,對於契約發生爭執。若甲與乙締約時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契約實質之準據法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契約行為之方式,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6條規定,原則上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則 在具體適用上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此一結果可使契約之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之準據法一致
(B)甲與乙既已依當事人意思決定契約之準據法,則不論是契約之實質要件、形式要件或效力等問題, 皆僅能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C)甲與乙締約時雖已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契約實質之準據法,然關於契約之方式,亦得依行為地 法律,即B國法所定之方式為之
(D)關於古董所有權之移轉,涉及物權行為,是否已完成有效之權利移轉行為,應依物之所在地之法律為斷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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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皆為A國人,在B國偶然相遇,相談甚...
未解鎖
答:依照涉外民事法律第20條規定 (當...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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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涉外民事16,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