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就支票欠款達成協議,約定由債務人乙分 3 年償還,該協議書簽署時並由 A 律 師擔任雙方見證人。惟簽立協議書之後,債務人乙均未依協議書內容償還。經過 6 年之後,債權人 甲想委託 A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依據該協議書請求債務人乙償還欠款,A 律師可以接受甲的委任 嗎?
(A)不可以。A 律師在得到雙方同意之前,不得擔任與該協議書相關訴訟之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B)可以。該票據債權已經罹於短期時效,A 律師可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C)可以。該協議書約定還款期限為 3 年,現在已經第 6 年,A 律師可以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D)可以。不過 A 律師必須要先以書面通知乙,但不需要得到乙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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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26), C(59), D(57), E(0) #184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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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可以。A 律師在得到雙方同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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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規範 第三十條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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