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0081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71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為夫妻,婚後設立住所於 B 國,由於工作關係甲、乙經常返回臺灣,並在我國
置有財產。數年後,雙方感情不睦,進而協議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結婚時,雙方曾口頭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應為有效
(B)甲、乙就其在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第三人之效力,應依
中華民國法律
(C)甲、乙協議離婚時,雙方得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離婚之準據法
(D)對於甲、乙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分配,應依離婚效力之準據法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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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
未解鎖
(D) 應依夫妻財產制的準據法。 第 ...
未解鎖
夫妻財產1st 書面合意(一方本國法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