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下列有關於正常嬰幼兒口腔餵食的發展時間與能力,何項敘述是錯誤的?
(A)4-6 個月:能夠吃固體食物
(B)9-12 個月:能夠自己用奶瓶喝奶
(C)12-18 個月:能夠嚐試用湯匙進食
(D)2 歲:能夠用吸管或杯子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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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9), C(4), D(3), E(0) #2948089

詳解 (共 1 筆)

#6898596

答案:(A) 4–6 個月:能夠吃固體食物(錯誤)

解題思路

  • 4–6 個月:多數嬰兒開始嘗試副食品,但應以泥狀/半固體(puree/semisolid)為主(如米糊、蔬果泥)。此時口腔運動以munching為主,尚不適合真正的「固體塊狀」食物,避免嗆咳與窒息風險。→ 描述為「能吃固體食物」過於超前,故

  • 9–12 個月:多能自行持奶瓶(此前 4–6 月已可雙手扶瓶協助;9–12 月自理度更佳)。→

  • 12–18 個月:可嘗試用湯匙自行進食(初期溢灑多,約 15–18 月漸好)。→

  • 2 歲:多能以吸管或杯子穩定喝水(其實 12–18 月已可開始學;兩歲更成熟)。→

常見易錯點

  • 把「開始吃副食品」誤解為「可以吃固體塊狀」。考題語意通常將固體視為需較成熟咀嚼的食物;4–6 月應是泥狀/半固體

  • 「能做」不等於「最早會做」:如吸管/杯子飲水多在 12–18 月出現,但2 歲能做到仍屬正確描述。

臨床補充

  • 進階到**軟固體/手指食物(soft solids/finger foods)**多在 6–9 月逐步嘗試;較硬、需旋轉咀嚼的食物則更晚。

  • 評估口腔進食時,留意姿勢穩定、口腔感覺、吞嚥安全;必要時與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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