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 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B)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
(C)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嗣又減縮其上 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減縮後之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 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
(D)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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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50), C(111), D(111), E(0) #1848952
統計: A(312), B(50), C(111), D(111), E(0) #1848952
詳解 (共 7 筆)
#3494033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 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參民訴法471)
(B)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參民訴法465)
(C)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不得減縮其上 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 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參民訴法473)
(D)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得擴張上訴聲明(參民訴法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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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914
上訴三審不得縮減聲明
但三審發回後仍得擴張上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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